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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7 16:40 点击次数:62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东说念主民法院照章对宋雨明挑升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挑升伤害罪判处被告东说念主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不容其从事密切斗争未成年东说念主的职责;同期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说念主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肯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事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处事时辰,在屡次制止、继续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调治、抵偿用度等收场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收复上学。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东说念主宋雨明身为磨真金不怕火,对未成年学生执行伤害,影响恶劣,应照章从严处理;同期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照章可从轻处罚;学校已照章承担侵权包袱并足额抵偿受害东说念主。遂照章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历程中,法庭照章保险了被告东说念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东说念主等的诉讼职权。部分东说念主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东说念主支属等旁听结案件宣判。